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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254號林嘉皇(即林文傑之繼承人)之收取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平字第1202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嘉皇(即林文傑之繼承人)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254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嘉皇(即林文傑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取如說明二之勞退金債權新臺幣9,952元。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