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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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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913號王琇箖(原名:王秀玲)之執行命令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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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丁字第1369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琇箖(原名:王秀玲)之執行命令3件(保險扣押命令、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依第三人聲請撤銷命令)。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913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琇箖(原名:王秀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保險扣押命令(主旨):禁止債務人王琇箖(原名:王秀玲)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oo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oo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王琇箖(原名:王秀玲)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依第三人聲請撤銷命令(主旨):本院民國112年9月1日北院忠112司執丁字第136913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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