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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518號林思慧之112年11月2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訴字第35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思慧之112年11月2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51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前已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2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