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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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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850號周甄傑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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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風112年度訴字第38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甄傑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27日準備
      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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