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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80號吉馨儀之112年7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12年度金字第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吉馨儀之112年7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撤回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8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7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知原告吳勝哲已撤回對被告吉馨儀等十人部分之起訴,請查照。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