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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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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4601號李仕賢WANG LI,SHIN-HSIEN之繼承人王克新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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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104)存智字第 460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4年度存字第4601號提存人龍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九人與受取權人李仕賢WANG LI,SHIN-HSIEN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8,06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李仕賢WANG LI,SHIN-HSIEN之繼承人王克新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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