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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0561號黃瑞欽之執行命令及保險解約陳述意見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節字第1805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瑞欽之執行命令及保險解約陳述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056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亞諾美斯股份有限公司、彭素華、彭寬安、黃瑞欽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