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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2號張天恩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修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天恩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天恩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斐雯
股 別:修股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