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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冠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圓 、陳泰之處分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平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冠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圓
、被告陳泰之處分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冠向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圓、被告陳泰得隨時來院領取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書記官處分書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送達代收人 呂菲雅
訴訟代理人 呂菲雅
被 告 冠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玉圓
被 告 陳泰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對中華
民國112年10月31日製作之判決正本之教示條款更正錯誤如下:
一、判決正本所書之教示條款應更正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
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第1項為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陳玉鈴
如不服本處分得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