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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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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冠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圓 、陳泰之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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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平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冠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圓
   、被告陳泰之處分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冠向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圓、被告陳泰得隨時來院領取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書記官處分書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送達代收人  呂菲雅
訴訟代理人 呂菲雅  
被   告 冠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玉圓  
被      告  陳泰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重訴字第86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對中華
民國112年10月31日製作之判決正本之教示條款更正錯誤如下:
一、判決正本所書之教示條款應更正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
  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第1項為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陳玉鈴

如不服本處分得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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