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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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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823號陳博川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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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823號
原   告 丘睿祥  住
被   告 陳博川  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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