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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8538號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申字第98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8538號債權人劉月釵等與債務人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間返還價金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本院定於112年12月15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