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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3432號易思多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君沛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34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易思多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廖君沛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3432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易思多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
君沛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上午9時45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