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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4號劉賢得(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賢哲(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瑠璃(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追加聲明暨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2年度訴字第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賢得(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賢哲(
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瑠璃(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
)之民事追加聲明暨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4號塗銷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聲明暨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
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