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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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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4號劉賢得(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賢哲(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瑠璃(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追加聲明暨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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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2年度訴字第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賢得(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賢哲(
      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劉瑠璃(即劉長壽之承受訴訟人
      )之民事追加聲明暨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4號塗銷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聲明暨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
      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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