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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259號廖俊誠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淨112年度訴字第42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俊誠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259號確認代表人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係原告於11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俊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