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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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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59號丁碧莉(DINH‧THI‧BICH‧LY)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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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丁碧莉(DINH‧THI‧BICH‧LY)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 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59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丁碧莉(DINH‧THI‧BICH‧LY)得於庭期前本院辦公時間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新店第2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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