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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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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32號胡淼,劉志瓊,鄧淑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告證1至6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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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質112年度訴字第1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志瓊、胡淼、鄧淑君之起訴狀繕本、告訴
   1至6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83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薛德芬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質股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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