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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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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6925號劉偉剛之民事聲請狀及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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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69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偉剛之民事聲請狀及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6925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偉剛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及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民事聲請狀及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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