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北簡字第015115號吳陳碧雲(陳釵之被繼承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08年度北簡字第151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陳碧雲(陳釵之被繼承人)之民
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5115號原告孫國維與被告吳陳
碧雲(陳釵之被繼承人)間修復漏水等事件,應送達之
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