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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425號林麗莉之囑託變賣股票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申字第1454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麗莉之囑託變賣股票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425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麗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