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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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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865號許明智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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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荒字第138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明智(即翁李美雲之繼承人)112年11月23日北院忠111司執荒字第13865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865號債權人許家芸(兼翁李美雲之繼承人)與債務人許明智(即翁李美雲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荒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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