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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蔡昀樺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司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蔡昀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同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
蔡昀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柏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蔡昀樺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於民國112年5月23日協商成立之債
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芳綠
附件:(略)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