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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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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蔡昀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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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司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蔡昀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同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
    蔡昀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柏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7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蔡昀樺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於民國112年5月23日協商成立之債
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芳綠
附件:(略)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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