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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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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492號周光熹,周承勳,蘇子傑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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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質111年度重訴字第4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光熹、蘇子傑、周承勳之起訴狀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49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薛德芬

股       別:質股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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