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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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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682號王官保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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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26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官保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
          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682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王官保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
          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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