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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959號陳芝婧、周玉桂之函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1095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芝婧、周玉桂之函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0959號原告萬榮行銷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謝賢臣、謝婉容、謝婉孌、謝賢書、謝婉
芳、許美惠、陳凱生、陳芝婧、許文錦、許建一、許
哲慈、許哲奇、周玉桂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
之函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蔡凱如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