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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1802號郭寶財之函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小字第18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寶財之函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1802號原告詹濬魁與被告郭寶
財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函正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蔡凱如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