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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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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481號吳一德、吳麗環、吳秀環、鄒小珠(即薛薀芝之繼承人)、鄒幸之(即薛薀芝之繼承人)、鄒怡之(即薛薀芝之繼承人)、鄒少君(即薛薀芝之繼承人)、小林美貴(原名趙貴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變更(二)狀繕本、民事訴之部分撤回狀繕本、民事陳報(變更追加後訴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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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一德、吳麗環、吳秀環、鄒小珠(即薛薀
   芝之繼承人)、鄒幸之(即薛薀芝之繼承人)、鄒怡之(即薛
   薀芝之繼承人)、鄒少君(即薛薀芝之繼承人)、小林美貴(
   原名趙貴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變更(
   二)狀繕本、民事訴之部分撤回狀繕本、民事陳報(變更追
   加後訴之聲明)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上午10時整
    ,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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