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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034號項楨雅(原名:項亞珍)之停止執行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正字第150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項楨雅(原名:項亞珍)之停止執行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034號債權人崔林雪霞與債務人項楨雅(原名:項亞珍)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本院執行程序,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豐簡字第778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件終結前應予停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