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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002156號李慧君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補字第21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慧君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補字第2156號返還車輛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慧君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