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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896號陳勢樽之視為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小字第38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勢樽之視為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3896號原告郭乙辰與被告陳勢
樽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函,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
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沈玟君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