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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2號廖美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一)狀繕本、閱卷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1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美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
一)狀繕本、閱卷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82號確認袋地通行權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一)狀繕本、閱
卷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上午10時20
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