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491號陳定緯即緯緯企業社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華112年度訴字第44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定緯即緯緯企業社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49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