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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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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0540號篠原姿紛(原名:陳姿紛)之囑託查封登記函、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函、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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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黃字第805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篠原姿紛(原名:陳姿紛)之囑託查封登記函、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函、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0540號債權人陳龍銖等與債務人篠原姿紛(原名:陳姿紛)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
㈠囑託查封登記函:請辦理陳○○、陳○○、陳○○、篠原姿紛(原名:陳姿紛)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㈡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請辦理如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登記惠復,請查照。
㈢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函:本院定於112年8月14日下午2時30分赴現場(臺北市○○區○○路○○巷○○號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執行,請配合辦理說明三至五之事項,請查照。
㈣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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