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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6308號許蘇清惠之執行命令(收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妙字第863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蘇清惠之執行命令(收取)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6308號債權人王美廉與債務人許蘇清惠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