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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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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監宣字第828號周澹明、周紫晶之112年11月15日家事法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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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2年度監宣字第8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周澹明、關係人周紫晶之112年11月15日家事法庭通知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監宣字第828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15日家事法庭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周澹明、周紫晶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旨:就聲請人周承泰聲請宣告周郭妙音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聲請選定由周承泰擔任監護人、指定周奕光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乙事,如有意見,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10日內,具狀到院,以供本院審酌。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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