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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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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589號張維仁(兼張金德之繼承人)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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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黃字第155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維仁(兼張金德之繼承人)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589號債權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維仁(兼張金德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終止如附件所示之保險契約,張維仁(兼張金德之繼承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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