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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6697號徐煜肇之撤回取消庭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66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煜肇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6697號原告和運租車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徐煜肇間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取
消庭期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