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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208號黃凱琳(HUANG, KAI-LIN)之112年11月15日本處函文1件、112年11月15日執行命令2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戊字第1002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凱琳(HUANG, KAI-LIN)之112年11月15日本處函文1件、112年11月15日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208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凱琳(HUANG, KAI-LIN)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