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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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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字第72號林道朋之民事證人聲請狀、民事陳報狀㈢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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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12年度勞小字第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道朋之民事證人聲請狀、民事陳報狀㈢繕
   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小字第7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證人聲請狀、民事陳報狀㈢繕本,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林道朋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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