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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364號許英松之執行命令及保險解約表示意見通知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正字第153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英松之執行命令及保險解約表示意見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364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英松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禁止債務人許英松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明細,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保單解約金價值逾新台幣10,000元部分)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請 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