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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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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14號陳季虹之112年11月15日民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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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季虹之112年11月15日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前已裁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15日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陳季虹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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