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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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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000552號謝諒獲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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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樂112年度聲字第5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謝諒獲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聲字第552號第三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謝諒獲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緯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552號
聲 請 人 謝諒獲 1,Boulevard Massira Al Khadra
                     Casablanca 26 100, Morocco
                   (現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聲請人就林能恭與台北美國學校等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等事件(本院98年度審勞訴字第63號、98年度審勞訴更一字第3
號)聲請閱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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