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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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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1581號政昇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恆村、李道文、王士杰、賴玉翎之112年10月12日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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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8司執智字第11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權人政昇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恆村、李道文、王士杰、債務人賴玉翎之112年10月12日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1581號債權人劉昱廷等與債務人賴玉翎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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