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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621號廖文吉之執行命令(收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妙字第1426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文吉之執行命令(收取)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621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文吉間清償現金卡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