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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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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836號蔡東漢法定代理人夏佩華之補正通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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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訴字第48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東漢法定代理人夏佩華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
   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3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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