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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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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959號陳芝婧、周玉桂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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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109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芝婧、周玉桂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0959號原告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謝賢臣、謝婉容、謝婉孌、謝賢書、謝婉芳、許美
      惠、陳凱生、陳芝婧、許文錦、許建一、許哲慈、許哲奇
      、周玉桂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
      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上午10時1
      0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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