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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161號黃福綿(即周惠美之繼承人)、黃偉誠(即周惠美之繼承人)、黃奕超(即周惠美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獲字第761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福綿(即周惠美之繼承人)、黃偉誠(即周惠美之繼承人)、黃奕超(即周惠美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161號債權人藍英楠等與債務人周惠娟、許鈞棠(原名:許鈞翔)、許琇閔、周駿霖、凃雅云(即周惠美之繼承人)、黃福綿(即周惠美之繼承人)、黃偉誠(即周惠美之繼承人)、黃奕超(即周惠美之繼承人)、周慈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2年12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1項特別拍賣,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