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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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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108號陳財龍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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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正字第24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陳財龍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108號債權人林承宗等與債務人陳正龍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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