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933號鍾克信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10日民事陳報狀、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風112年度訴字第29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克信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10日民事
陳報狀、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933號確認股權買賣契約不存在等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10日民事陳報狀、歷次
庭期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上午11時20
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