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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66號林家誠,趙崇逸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2年度原訴字第6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家誠、趙崇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6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下午3時15分
分,在本院第臺北簡易庭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