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2083號周可美(原名:周玟妤)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20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可美(原名:周玟妤)之民事陳
報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083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周可美(原名:周玟妤)間返還借款事
件,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